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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调升

编辑:长沙鹰翔机票预定网  时间:2011/07/12  字号:
摘要: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调升
关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调升的通知
由于目前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上调,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发改价格 [ 2009 ] 2879号《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1年5月26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销售2011年5月26日(含)之后的航班,我公司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4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
三、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40元(往返程收取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70元(往返程收取140元)。
四、购买其它特殊舱位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严格按照本通知条款3执行,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70元。
五、在2011年5月26日零时(不含)之前出的2011年5月26日(含)之后的航班客票,如要在2011年5月26日(含)之后进行变更,需按本通知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
四川航空
2011年5月25日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的通告
东上航自2011年5月26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具体如下:
一、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40元。
二、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其燃油附加费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上述每位旅客的燃油附加费收取人民币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上述每位旅客的燃油附加费收取人民币70元。
三、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费。
中国东方航空
201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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